贰拾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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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上的行人陆陆续续地多了起来,转眼间到了下班的高峰期。
这个时候,乞丐帮的那些成员们往往异常活跃。为的是尽早结束这憋屈的一天,也想趁此将自己的“收入”翻上一番。
人声鼎沸,天桥上,公路旁,商场门口,越来越多衣着时尚的男女青年们路过。靠近天桥的一位“独眼”的年轻小伙子,头使劲低着,而未被遮挡住的右眼却猥琐地扫视着准备上桥的年轻姑娘们的裙底风光。
行人们都只顾着一边把玩手机,一边赶路,没有人注意到街头落魄的那些年轻乞丐们。
只是偶尔的,有些死皮赖脸满脸堆笑的乞丐们走到行人面前,挡住去路并理直气壮地将破杯子举到行人面前晃悠的时候,有的行人才皱着眉头朝着杯里扔了几个硬币,从而摆脱乞丐们的纠缠。
脸皮薄一点的乞丐则低着头蹲在角落,嘴里呓语着,时不时地磕几个响头,但杯中的硬币却依旧寥寥无几。
但不得不承认,桥上的那位乞丐在少了温雅那些精致的“小饰品”生意的干扰情况下,收入着实有了不小的进步。
而这大幅度的进步,成效不仅仅来源于温雅的迁移,更多的功劳要归他身边多出来的一个孩子。
那个男孩子,同样衣衫褴褛地站在那瘸腿乞丐旁,低着头,长长的头发遮盖住了他的脸颊,让人只得通过身高来判断这大概是一名年龄十来岁左右的男孩。
他的身体并不是像一般乞丐那样瘦弱,肤色甚至偏白,不像是长期乞讨,风吹日晒的流浪儿童。
若仔细观察,其实会发现这个孩子浑身上下,只是脏而已。
极脏无比。
但没有什么人注意他。更多的行人只是注意了他前面的那一段文字。
其实那样的文字,内容都差不多。无外乎小小年纪喜爱学习,由于家境贫寒家里供不起,抑或父母身患重病需急救一类的话语。但这个孩子,偏偏就引来了一些行人的目光。
因为他娟秀的字迹。
小小年纪的他,此时手里拿着一杆毛笔,在纸上写着字。
他写的内容,是那些一般人看来,乞丐乞讨时必然使用的台词,那些被认为很俗的博取人们同情的话。
这个时候,梁家兄弟也正好走上了那天桥。
他们看到,人们三三两两地聚集在了天桥的一个角落旁。
好奇心是人类的本性。果不其然,梁思益停住了脚步,转了个方向朝着那角落走去。
“等等,我先过去看一下。”梁思成拉住了哥哥,擅长察言观色的他个性较为谨慎。
拨开人群,梁思成看到了一个脏兮兮的孩子,跪在一张纸和墨前,用毛笔在写字。
如果光是写字的话没什么好稀奇的。而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不仅仅是这个孩子只有十来岁,便能写出一手漂亮得令人咋舌的毛笔字;更重要的是,平摊的纸张上,大家看到竟是端端正正的字!要知道,那个男孩是跪着面朝大家的,那么他要当场写字给路人看,就必须反着写!
梁思成有些惊讶,他本能地抬起头,将视线从纸张上移开,转到了这名男孩的脸上。
然而长长的头发挡住了他的五官,梁思成未能如愿地看清他的长相。
一旁围观的人们三言两语地议论着,那个孩子依旧低着头,不紧不慢地写着那些字:由于家境贫穷无法继续读书,父亲身患疾病,母亲早逝,若有好心人肯相助,定感激不尽。
简单的几行字,没有一丝祈求的成分。他虽然跪在地上,低着头,但梁思成从他发髻的空隙中,感觉到了他那桀骜不驯的眼神。
这个孩子跟一般的乞丐儿童完全不一样。
而坐在那男孩旁边的男人气质便与他完全不同。他看起来病怏怏的,搭拉着脑袋,右边的袖管空荡荡的。
梁思益一看,马上乐了,他拍了拍弟弟:“喂,这不就是上次那乞丐喽喽么”
梁思成做了个噤声的收拾,但想起那个乞丐回到地下室时瞬间“生长”出右胳膊那个片段,他也情不自禁地笑出了声。
周围的人那么多,自然不会有人注意到他们。
而这时,那个一直低着头的乞丐男孩忽然猛地抬起头,将目光直勾勾地投射到了人群当中。
他看的方向是——梁家兄弟所处的位置。
那并不怎么起眼的位置。
确切地说,他的眼神停留在了小宇的身上。几秒钟后,他转了一下脖子,又看了看梁思益,他的怀里抱着幼小的嘉桦。
也就是在他抬头的那一瞬间,梁思成隐约地看到了那个乞丐男孩的脸。
他很白净,那肤色绝不是一般的乞丐能够拥有的。而且,他的表情,分明透着惊讶。对什么惊讶?是他们?还是小宇?难道这个孩子能看出小宇跟一般的孩童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梁思成的目光也死死地盯着那个孩子的脸,但他脸上的表情稍纵即逝,让人难以捕捉。
不过,梁思成至少已经看清了他的神态。
他慢慢地走上前去,将脸贴近了那些毛笔字。
每一个字都力度相当,怎么看都像是专门练习过书法的孩子才能够写出来的。
这样的人,怎么可能是乞丐?而且光凭方才他的眼神,梁思成也断定这个孩子不简单。关键是他发现小宇时,眼里所流露出的那无法掩饰的惊异,更加让梁思成心生疑惑。他怀疑这个孩子认识小宇。于是,他张了张嘴,想亲口问一问。
可是,旁边的“独臂”仿佛看透了他的想法,狠狠地瞪了他一眼。
梁思成收住了口,将手放进口袋掏出了一百块钱放在了他们面前,然后冲那个男孩笑了笑。本来他想开口夸他字写的真好,是在哪里学的,但依现在的状况,根本不方便问下去。
正当梁思成踌躇着如何接近这个孩子时,那孩子忽然直起身子,冲着他磕头:“叔叔,谢谢你,好人有好报。”
“诶,这点钱算不了什么,祝你父亲早日康复。”梁思成本能地伸手去拉他起来,不料男孩不轻不重地将手掌一拍,于是梁思成的手在缩回去的时候,里面多了一张纸条。
——
似乎到了快要立秋的时节,温雅觉得傍晚不再同以往那般闷热。
不知大雁何时会从自己的眼前飞过。温雅这样想着,便瞥见了像往常一样倚着门框发呆的路薇。
“你不喜欢跟小朋友们一起玩吗?”温雅走了过去。
路薇目不转睛地盯着前方嬉闹的小朋友们,摇着头回答:“我觉得跟他们玩不到一起去,我不喜欢说话。”
“哦?是吗?”温雅微微一笑:“那为什么总能跟我聊那么多?”
路薇把目光转向她,淘气地笑了笑,露出两颗可爱的虎牙:“这我也不知道。大概是因为他们朋友多,平时想不起来找我玩吧。”
“你得去主动找他们玩,他们才能记住你啊。”
“无所谓了。就这样看着他们玩也很好呀。”
温雅笑了笑,跟她一样把目光投像了在院子里嬉闹的小朋友们,不再说话。
这时,丁老头搬着个折叠桌子走了过来,将它放在了离小朋友们不远的树荫下。
温雅颇有兴趣地看着他,只见丁老头拿来了笔墨,戴上了老花镜,有模有样地开始写起字来。
“咦?他还会写毛笔字?看样子熟练的很啊。”温雅忍不住开口道。
“那当然了,听说丁爷爷年轻的时候书法大赛可获过奖呢,他也会教我们写字,不过除了阿坤,我们都写的不好。丁爷爷说阿坤最有天赋了。”
“阿坤?是哪一个啊?”温雅把目光投进了孩子群当中。
“哪个都不是,他都失踪一个月了我们怎么都找不到他。”说到这里路薇的语气沉了下来:“你过来,我给你看样东西。”
温雅第一次走进了路薇的房间。里面并非她想象中的整齐,而是只能用一个词来概括形容:空荡荡。这个女孩子的房间,只有一个毛绒熊,以及墙上贴着的几篇毛笔字和桌子上的字帖。
“其实我也很喜欢毛笔字的,就是一直写不好。那些左边的是丁爷爷写的,右边的全都是阿坤写的。”
“哇”温雅怎么也不能相信,这些整齐娟秀的字竟出自于一个孩子之手。
再看看丁老头的作品,同样有一种说不出的美感。那是一种风格,似乎是在书法家身上才有的。
这个丁老头,越来越让人觉得高深莫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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