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6章 杀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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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地儿专门剃了一个光头,包里装了一本从来没有看过,都不知道在哪里买的线装《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坐飞机跑到了成都,见了一个女孩。那个女孩陪着他在九寨沟玩了一个星期。其间,我百分之百肯定他们一定发生了什么,而且地儿在这一个星期之内也绝对吃了肉c喝了酒。
但是就算是这样之后,那个女孩居然还给他打过多次电话,说想要跟他学习修行。
所以,综合以上考虑,我坚决认为地儿是办这件事情的不二人选。
做出了最终决定之后,我们并没有马上开始行动,外人看来,我们兄弟三人每日还是照样吃照样喝,照样打牌做生意。
一直等到老鼠告诉我这个消息之后的两个月多过去,炎热夏季即将到来的某天,一向风流不羁,与九镇所有流子们都截然不同的九镇六帅的老幺地儿,在商贸城某家网吧玩《传奇》的时候,众目睽睽之下用手机和一个玩《传奇》的北京女网友约定了见面,并在当天就开车去市内订好了飞往北京的机票。
地儿走之后的一个多星期,我也因为外婆身体不太好,必须去市区医院休养,而只能陪着外婆一起回到了市里的家。
三哥曾经教过我: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我一直奉为金玉良言,牢记心中。
三年前,我第一次办罗佬,手下留情,不曾做绝。
可是,事后罗佬韬光养晦,寻到机会之后,就立马找我复仇,却阴差阳错地遇到了武昇。
虽然武昇没有死,可是那一晚砍在他身上的那些刀c那些部位,都证明了那事不是简单的江湖厮斗,罗佬确确实实存了杀心,他想要我死!
那件事情的发生,让时值年少的我第一次觉得三哥也许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完美,有些时候,他也会犯错。
三年后,再次轮到我来办罗佬。
这一回,我决心不再重蹈覆辙,绝不再让自己和兄弟陷入险境。
前车之鉴,犹在眼前,要想永绝后患,除了斩草除根,没有其他办法。
在最终做出了要弄死罗佬的决定之后,我们兄弟三人都承担了极大的心理负担,彼此心里都相当清楚,这件事情,绝对是我们兄弟出道至今所遇见最为凶险的一道坎。
甚至在各个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废黄皮,办方五,以及挑战三哥的那漫长一夜。
那些过往,虽然也惊心动魄,险象环生,可至少还是发生在自己熟悉的世界,有着自己可以依靠的兄弟,于精心谋划好的时机发动。
而罗佬此事,却没有了天时c地利c人和。
成败生死,唯安天命!
回到市内的第二天上午,我就踏上了飞往上海的班机,一天后,在离厦门金龙不远的一家酒店里见到了早我半天到达的地儿。
动身之前,除了现金之外,我和地儿每个人都带了一真两假三张身份证,以及一张银行卡。
我的卡里有八万一千六百八十元钱,这笔钱的用途很简单,只有一个。
买命!买我们自己的命!
万一出事,我们两个逃亡天涯,跑路避难所需的任何费用都要靠它。
而地儿的卡里,有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元钱。
这笔钱也有着它的用途。
当老鼠刚告诉我罗佬待在厦门寨上村的时候,我就感到非常奇怪,罗佬怎么会待在一个村子里面躲灾?难道真是看破红尘,避世隐居吗?
当时我脑中第一印象,就想当然以为那是一个靠近厦门市区的小乡村而已,就算比九镇附近的村庄要大点c繁华点,但也无非就是一副或安静祥和,或破旧败落的乡间景致。
在乡村,无论警力还是监管,都要相对贫乏落后。办完事之后,只要我们手脚够利落,跑得够快,就算闹出了一点动静,都应该不会有太大关系的。
基于这种考虑,地儿带的那笔钱是用来买枪,找一个朋友介绍的当地人买枪。
我们要枪杀罗佬!
这个计划不是很完美,因为其间插入了外人,这种事,任何一个陌生人的出现,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控制的巨大风险。
但是,我们不是神通广大的詹姆斯·邦德,也不是手眼通天的黑手党。
我们只是来自一个小地方,有几个小钱,有几个小弟,有几个朋友的普通流子而已。
厦门,地远水深,除了那个可以把“十五的月亮”都抱上床的超级大佬赖先生,以及闻名遐迩的鼓浪屿之外,这个城市的一切,我们都是一无所知。
寨上村,更是一个连听都不曾听过的名字。
在这样完全陌生的地方,单凭自己的能力去办掉一个人之后,还要全身而退,难比登天。
但是,我们没得选择。
纵然明知这个计划不甚完美,却是当时我们兄弟能力所及的顶端。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就连这个让我和小二爷冥思苦想了很久才制订出来的计划,却在到达厦门之后仅仅一天就彻底崩溃了。
因为,身为一个坐井观天的山区小镇人,我们真的完全误解了“村”这个字在现代社会中的真正含义。
几千年以来,在这片曾经富庶肥沃,万国来朝,有过无上荣耀的古老土地上,出现过数也数不清的伟大都城,道都道不尽的秀丽乡野。
然而,也创造出了一个环顾世界独一无二的新名词——城中村。
维基百科上对于这个名词的解释是这样的:
“城中村的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c环境脏乱c人流混杂c治安混乱c基础设施不配套c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从地域角度上讲,它属于城市的范畴。从社会性质的角度上说,却仍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具有城市与农村双重特征的城中村究其产生原因,同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土地所有制度等因素有关。同时,城中村也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贫民窟的表现形式。”
寨上就是一个城中村。
混杂脏乱c污水横流,这些字眼也许都不足以准确表达出寨上的面貌。
可惜我没有学者们那么高深的理论素养,我不知道如何才能精准而简单地形容好城中村。不过,二〇〇二年六月的某天,当我和地儿亲眼看到寨上的时候,我的脑海里,立马就想起了一句话,一句在书上看到过的话:
被上帝遗忘的角落。
我想,这句话,说的也许就是寨上。
第一次看到寨上,是在晚上九点多钟,我和地儿坐车来到了老鼠所提供的那个具体地址。
盘根错节的腌臜小巷之间,有一条大约可以供两辆车并排通行的水泥街道,但是,我敢保证,那时那刻,就算是一辆摩托都绝不可能顺利通过。
因为,街上已经挤满了两样东西:
年轻人c夜宵摊。
天南海北的年轻人和天南海北的夜宵摊。
在街道左右两排延伸开去的明显属于违章修建的楼房上,每个窗口都挂满了一件件晾晒的衣服,各式各样的胸罩c内裤就像是旗帜一样在飘摇而上的烧烤烟尘中摇曳生姿。
楼下临街的一层门面中,琳琅满目地遍布着卖烟酒的小杂货店c小网吧c小饭馆和小发廊。
整条街道上,居然都没有安装一盏路灯,无数根从两旁私房接出的电线,连接着一盏盏昏暗的灯泡悬挂在每个夜宵摊的上面。
挑三拣四的顾客,油光满面的摊主,南腔北调的行人,喝到汗流浃背的打工仔,光着上身的莽汉,文龙文风的小混混,以及发廊里的粉红灯光下,那些露着白得晃眼的大腿,坐在分不清颜色的劣质沙发上对每一个过往的男人展露廉价微笑,目光迷离的女人。
望着眼前一切,我和地儿两人相视苦笑,几乎同时说出了一句话来:
“我操!”
那一刻,我们俩都意识到,我们错了,错得离谱。
这里,可能算不上正宗的城市,但也绝对不是农村,在这里,用枪永远都杀不了罗佬。
因为,在人口如此密集,居住环境如此紧凑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用枪。
如果谁敢当街开枪,必将引发万人涌动的场面,真是搞出了那么大的动静来,也许,我们会死得比那个被枪击的人更快。
可事已至此,我们也只能等回酒店之后再另想他法了,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先找到人再说。
我和地儿各自戴着一顶棒球帽,沿着街道边上较为黑暗的地方慢慢向前走着,主要注意力放在了两边的网吧c发廊c松骨楼之类流子容易栖身的地方。
两遍过后,依然一无所获。
稍稍商量了一下,我们一致认为,很有可能罗佬今天并没有来这里。
但又还是有些不死心,于是,决定再找最后一遍,如果还找不到就回去,明天再来。
这次,当我们俩走到街道靠西头大约四分之一的位置时,我一时意动之下,在一家茶水铺里买了一杯珍珠奶茶。
就在付完钱,端着奶茶,一边小喝一口,一边转过身准备继续往前走的那一瞬间,我的目光无意望向了道路正中央,那一片热闹非凡的夜市摊点。
于是,一个让我做梦都没有想过的场景,就那样赫然出现在了眼前。
在几乎快要忘却的记忆深处,某年某月某日九镇的那座大桥上,曾经有一个女孩问过我这么一个问题,她说:
“你是不是想要打一辈子流啊?你就不能为了我,为了你家里的人彻底改变吗?”
我很想告诉她,我能,但最终还是没有说出口。
因为我知道,其实,我不能!
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会改变。
唯一变不了的就是千古以来,恩恩怨怨c善善恶恶,一脉相承的——人。
中国有句古话,叫“三岁定八十”,意思是根据一个人很小时候的性格,就几乎就可以断定他的一生。
每一句话,每一件事,每一个选择,我们都被自己本身的性格所局限着,所控制着,无法抗拒,亦无从反驳。
所以,这个世界上才有了好人,有了坏人,有了警察,也有了流子。
所以,胡钦才是胡钦,罗佬才是罗佬。
虽然多年没见,罗佬的神情举止却依然深深烙印在我的脑海之中。
当年的罗佬留着利落的小平头,身材不算魁梧却瘦削精干,右手中指上带着一个方方正正的金戒指,戒指上面刻有一个硕大的“义”字。夏天的时候,经常穿着一双人字拖鞋,打着赤膊,把上衣搭在半边肩膀上,故意露出别在腰间的收扩机,在九镇一摇三摆,招摇过市。
在还没有来到厦门的时候,我们兄弟也曾经设想过罗佬的现在;就连片刻之前,刚见到寨上的这副景致,我都曾在心底暗自思量过:
一个从来不会认输,时时刻刻都像一只发情公鸡般好勇斗狠的男人,在这样复杂破落的环境下,会变成什么样呢?是犹如龙游大海,虎出深山一般得意光景,又或是一副落魄潦倒c觍颜涎脸的江湖老油子形象。
不过不管怎么样,我所有的设想,都是基于罗佬本身,在我们所有人的认知中,罗佬就是罗佬,他始终还是一个流子,就算跑路躲灾,也注定只能和险儿一样,靠拼着老命吃碗刀口饭为生。
所以,当真正见到罗佬的那一霎,我被惊得彻底傻在了当场。
当我端着珍珠奶茶,边喝边转过头来的时候,我的目光无意间扫到了一个布满油腻,肮脏不堪的白色灯牌,上面写着几个醒目大字:洞庭特色,煲仔c烧烤c炒菜。
九镇所处正是洞庭湖畔,也就是这个招牌给予我的些许亲热感,让我顺着灯牌背后看了过去。
然后,我就看到了罗佬。
在昏暗灯光映照下,罗佬老了许多,也胖了许多,黝黑的身体上居然已经凸出了一个大大的肚腩,下身穿一条肮脏到有些看不清是白还是灰的短西裤,还是和以前一样光着上身,却不见了当初终日搭在肩头的衣服,取而代之的是腰间一个破旧肮脏,同样分不清颜色的小挎包,已经损坏的包口微微张开着,露出了几张揉成一团的零碎钞票。
他还是留着曾经那个标志性的小平头,可是却没有了以往乌黑发亮的光泽,也不似当初般永远都擦着摩丝让头发密集地根根向上,油烟和汗渍让几缕头发趴在额头上,看起来犹如鸡窝般杂乱c稀疏,也有些邋遢。
在我看向罗佬的那刻,他嘴边斜斜叼着半根烟,站在一个油乎乎的大炒锅前面,大汗淋漓地不断用力翻炒着锅内的东西,时不时还飞快伸出一只手去拿旁边推车上的各种调料。偶尔听到食客的招呼声,马上抬起头,带着谦卑的神情大声应和着什么,得到食客回应之后,再发出几声做作而刻意的爽朗大笑,手上动作也越发快速,弄得嘴里烟蒂随之抖动不停。
炒锅旁边,摆着一个小小的烧烤架。
罗佬的老婆,记忆中那个矮矮胖胖,养尊处优,还被我劈过一刀的彪悍女人,居然也完全改变了模样。与老公的肥胖相反,几年不见,她却消瘦了很多,脸上再看不出分毫当年大哥女人的倨傲与跋扈,一边同样汗流满面地不停翻烤着面前的食物,一边不时瞟向自己老公,等候差遣。
女人脚下,一个很小的男孩子,安安静静地坐在地面上,腰间系着一根长长的绳子,蓬头垢面地玩着地上的一个什么东西。
那一刻,我很想问问地儿:这是罗佬吗?
但我没有问,因为我知道,这就是罗佬,一个似曾相识,却又一无所知,让我感到有些不知所措的罗佬。
原来,人,真的是会变的。
那天找到罗佬之后,我的思绪被完全打乱了,实在没有心情继续待在那里,叫上了地儿转身离去。
接下来的三天,我们两个每天都会去那个地方,去看罗佬。
在这三天里,我亲眼看到了很多东西,很多几乎让我夜不能寐c心情极度复杂的东西。
我本以为,自己所见的一切其实都只是表象,现在的罗佬可能是因为生活所迫才无奈转变,当年那些疯狂暴戾的本性始终还在。
可是我错了,就像当初想错了他的处境一样,我又错了。
罗佬完全不再像以往一样游手好闲,终日里除了打牌赌博,就是喝酒斗殴。白天,他除了外出买菜进货之外,几乎不出家门,最多也就是到楼下小卖部里买包烟,或是偶尔抱着自己的孩子一起在附近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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