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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章 东海有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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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男子转过身来,对着我摇摇折扇:“丫头,你姐姐不早跟你说过,休得在街上胡闹。若不是今日我揪着你,恐怕会又会无法向她交代。”

    说罢,他又对老板略带歉意一笑:“这是我家小姨子,她年纪尚轻,脑子不好使,还望阁下见谅。”

    这男子身着翡翠色褒衣缓带,散发披肩,斜长的刘海垂至肩头,衬着朗目疏眉,再拿把折扇,有几分阴柔。然其器宇轩昂,丰标不凡,却不露半点纨绔之气。

    看他谈吐言行,也是成年之人,成年会散发,还是黑发,想必是外来客。这年头,我大溯昭的外来客是越来越多了,也不知是人是妖。

    不过,不管是什么,他想救我已是必然,我连忙配合道:“姐夫,我不认得你!”

    闻言,男子向老板丢了一个“看吧”的眼色,从腰间拿出一块琥珀,递给老板:“这些应该够了。”

    老板将那琥珀举起来,对光看了看,只见它呈半透明朱红状,盈盈发光,如神兽之泪,里面有山海纹理,及珍珠贝一枚。

    经过反复检查,他确定这并非赝品,赶紧将它揣进怀里,一副誓死也不再还来的样子:“够了够了,你们走吧。”

    那男子把我带离店铺远了一些,忽而转过头来,朝我拱手,微微一笑:“在下开轩君,见过小王姬。”

    我也笑了:“你相信我是小王姬?”

    “两百年前,曾有幸与令尊共饮,小王姬与萚华王有虎贲中郎之似。”

    “原来如此。”活了这么久,想来不是人,我眨了眨眼道,“何故我看不出你的妖身?”

    开轩君笑道:“在下非妖。小王姬自然看不到妖神。”

    “那你是什么?”这样问似乎有些失礼,我又补充道,“你寿命这样长,自然不是凡人。”

    “在下曾为凡人,因而也算是半个凡人。况且,长寿之人并非无有之。倒是小王姬你,夜晚独自离宫,还是要小心为妙。看你身上没有琥珀,姑且带上些许。”他又掏出几块琥珀,递到我手里。

    “这琥珀便是钱吗?”我拿着它,翻来覆去端详了一阵子。

    “在溯昭,它确实是钱。你看这个。”开轩君拿出一块泛黑琥珀,椭圆形,指甲盖大小,“你看,这是翁珀,里面什么都没有的,这般大小,为一鼓。”

    这下长见识了。原来琥珀按价值由低到高排序,主要分四种:翁珀c血珀c花珀c翳珀。里面的花样,有贝壳c花草c石木c群山c沧海c兽眼,以便区分面值。方才开轩君给那老板的琥珀,便是有贝和山海的血珀,价值四百鼓。大部分琥珀均由仓司部施法以凝结树胶制成,除了翳珀,为“众珀之长”,由翳鸟之眼凝结而成,寻常人家甚至都不曾见过。

    其实,父王与官员议政时,我曾听他嘱咐过仓司部造琥珀之事,但当时我只当琥珀和寻常玉器珠宝一样,不想这玩意儿居然就是传说中的钱。我垂头研究了一会儿琥珀,原想多问几句,一个声音却从我身后响起:“洛薇。”

    我缩起脖子,怯生生地转过身去:“哥”

    本以为会遭到一阵铺天盖地的骂,没料到傅臣之竟满大松一口气,单手撑在墙上,微微喘气:“总算找到你了。我还以为你又被坏人带走”

    他这反应,让我不由想起小时候的事。但我坚决不道歉,因为他刚才真是一点也不温柔。我道:“被坏人带走,也比留下来被你骂好。”

    他苦笑道:“知道,我不骂你了。你好好跟着我,别一个人乱跑。”

    终于战胜哥哥一次,我心里是说不出的畅快。他伸手过来拉我,却碰到我怀里的毛球。虎崽伸出脑袋,一脸防备地拨开他的手。傅臣之道:“你从何处弄来了只小老虎?”

    “这是我从虎崽铺买来的。”我摸摸它的脑袋,“我决定带回宫里把它养大。”

    “这虎长了对翅膀,恐怕不是寻常野兽。我看还是从长计议。”

    “不,我已经决定了,要带它回去。既然决定买它下来,便要责无旁贷,要你说是不是啊,玄月?”

    “不可随便给动物取名,取了便没法丢掉它”说到此处,傅臣之顿了顿,“等等,你今天身上没带钱,怎能买下这虎崽?”

    “啊,刚才有一个人,他帮我”我指了指身后,想跟傅臣之引见开轩君,但身后早已没了开轩君的身影。再向幽巷人潮探望,也没能找到他。我喃喃道:“奇怪,方才他还在这里。”

    傅臣之像是完全没听到我的话:“你老实说罢。偷拿了哪家店铺的老虎,我去帮你付钱。”

    我扯了扯嘴角,攥紧拳头:“在溯昭最后一个晚上,你是不是非要和我杀个你死我活才开心?”

    最后,这件事还是不了了之。之后,我们带着玄月到一家茶楼休息,一边写悔过书,一边吃夜宵。傅臣之写得一手好字,但模仿我的字也惟妙惟肖,所以,所谓“我们抄悔过书”,也不过是他帮写,我边吃边看。

    两个半大不小的孩子,一只长翅膀的老虎,出现在这种地方,我们仨受到的注目礼还真不少。

    不得不承认,王兄认真的样子真俊逸,尤其是认真帮我僵李代桃背黑锅之时。

    点心一道道上桌,看他如此认真,我用筷子夹起酸梅酥,送到他嘴边。他别开头不肯吃。于是,我自己吃了酸梅酥。过了一会儿,我最爱的苏莲糕来了。我夹了一块给傅臣之,他还是同样的反应。于是,我和玄月把苏莲糕卷席而空。

    后面来了水晶箨果饺c合欢羹c牛首山鸳鸯汤,没有一道他肯吃。

    果然,王兄还是和儿时一样,在食物上无甚喜好。每次当大家胃口大开,品尝佳肴,他总是一副冷冷淡淡的模样,吃到七分饱便收筷,不似其他孩子那般狼吞虎咽。这令不少小臣女们芳心暗动,也令父王为他竖起大拇指:“此子清心寡欲,藏锋敛锷,必成大器。”

    最后,掌柜的见我们点了很多菜,送了我们一盘拔丝羊奶甘枣。

    这是我最不爱吃的东西,因为它确实名符其实,里三层外三层裹满了糖浆c羊奶c甜枣,甜枣中心还有羊奶c糖浆c糖果。可谓溯昭最甜的点心。这拔丝羊奶甘枣甜到何等程度呢?寻常人吃下去,表情常常比吃到柠檬还狰狞。是以两三岁孩童喜爱之。

    我斜眼看了看玄月,心想这也是个奶娃娃,夹了一块塞它嘴里。谁知,它张开小口,嚼都没嚼一下,就把它用舌头顶了出来,滚乱了脑袋上的毛发,看上去很受折磨。

    见它明亮大眼露凶光,我不由感慨自己口味真没问题,连玄月都嫌弃它,唉。之后,一个邪恶的念头一闪而过。我夹了一块拔丝羊奶甘枣,送到傅臣之嘴边。

    那甜到发腻的味道飘在空中,我几乎可以看见王兄捏着鼻子痛苦不堪的表情,真想大笑三声。怎知傅臣之偏了偏脑袋,把它吃下去,还津津有味地品尝起来。品尝也就罢了,那向来不知冷热的脸,居然露出了一丝堪称幸福的表情。

    我目瞪口呆地看着他——难道,这竟是傅臣之一向不好生吃饭的幕后真相?

    为了确认眼前事实,我又偷偷塞了一颗拔丝羊奶甘枣给他。他似乎没留意到自己正在吃什么,咀嚼时还嘴角微扬,写得更加认真。

    这下连玄月都抬起小脑袋,惊呆地露出一口虎牙,露出一脸钦佩之色。但他无比专注,直到满满一盘枣都吃完,才意识到没有食物了,不解地转过脑袋来看我。

    “没,没有了”我讶异得都有些口齿不清,“你若还想吃,我可以再帮你点”

    “你给我吃的是甚么?”

    我老实交代点心名字后,空气像静止了有那么一瞬间。傅臣之面露尴尬之色:“其实味道一般,为兄只是有些饿了。”

    这个“为兄”,听上去真是十分遥远,又无比亲切。每当傅臣之口是心非时,他都会自称“为兄”。

    举例来说,儿时我叫他带偷偷溜出溯昭玩,他道:“为兄认为这点子不错,晚点为兄来找你。”而后他便把母后带来了。

    又有一次,我画了一幅画,翰墨在旁边题字,问他这字画如何。他道:“画不错,这字,为兄觉得亦是颇好。”

    当妹妹的,还是该给兄长留点台阶下,我很体贴地没拆穿他。

    不过多时,傅臣之把悔过书写好,便带我们结账离开茶楼。我留意到,结账时他递给小二的是琥珀,却在其中夹了根羽毛。我道:“那不是翳鸟羽毛么,你他做甚?”

    傅臣之道:“你不知道么,溯昭外来者数量逐年增加,奇珍异兽也增多。父王前年才推广了‘珀绒兼行’制。但凡生灵毛羽,均可用以替代琥珀当货币做交易。只是现在尚未普及,市场上没有明码标价,为防引起争执,我都只用羽毛做打赏。”

    “原来如此。有趣,有趣。”我伸出大拇指,“父王是个明君,待我们长大,也要助他一臂之力。”

    “那时恐怕是二姐在位,我们辅佐好她便是。”

    我抚掌道:“这点子不错。”

    我俩聊着天,离开茶馆,徒步至小镇边缘。正想跳上玄蛇背,忽然听见玄月对天嗷嗷叫一声。傅臣之没太在意,只是压着蛇背想要扶我上去。就在这时,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从天而降,落到他的手背上。他闷哼一声,被开水烫了一般抽回手。旋即,那东西也被他甩落在地。凑近一看,发现那竟是一只拳头般大小的蜘蛛,毛绒绒的,嘴上尖刺不停蠕动,在地上爬来爬去。

    我浑身的鸡皮疙瘩全都立起来,想叫又叫不出声,只得涨红脸,指着它朝傅臣之投去求救眼神。

    傅臣之二话不说,上前两步,一脚踢飞。

    “此处怎会有蜘蛛?”我抬头看看夜空,“又怎会从天上掉下来”

    “是有些蹊跷。”傅臣之从衣服上撕下一块布,准备包扎手背。

    我这才留意到,他的手已被蜘蛛咬伤,留下两个龋齿血印,血里混着些墨绿液体。我抓住他的手腕:“糟了,这蜘蛛有毒。得赶紧把毒逼出来才可以。”

    我把他的手举高了一些,正想看个仔细,他却用另一只手拦住:“不行,不能用嘴,怕对身体也有毒。”

    “谁说我打算用嘴?愚兄,休得把我想成笨蛋。”

    我拍掉他另一只手,用手指按压伤口两侧的肌肤,把里面的毒液挤出来,纵水冲洗伤口,最后以冰封之,防止毒液流入身体。我拽过他手中的布,包住伤口:“现在只能暂时这么处理,我们赶紧回去,再偷偷找御医。”

    “好。”与我一起上了玄蛇背,飞了一阵,傅臣之才缓缓道,“薇薇,多谢。”

    “谢甚么。我是你妹啊。”

    归去途中,只有玄月一直不安地哼唧。

    回去后,我们很快处理好傅臣之的伤口,各自回房休息。然而,因为到底对他又担心又挂念,我几乎一宿未眠。翌日清晨,我看见云母屏上浮现大片翅膀阴影,抬头一看,果然是翳鸟飞过。看来傅臣之准备出发了。我搭了一件披风,跳下兰舟,一路飞奔到北门前。

    果然,翳鸟正匍匐在地,如同一片彩色的巨大树叶般,傅臣之站在一旁,准备骑上它的背。我原想跑过去和他再次道别,却下意识看了一下他的手背。然后,我呆住了——他的两只手手背都完好无损,就像是从来不曾受过伤一样。

    真是糊涂了。前一日他被蜘蛛咬的伤口很深,解冻冰块后,即刻血如泉涌。即便是溯昭氏,受这种伤,估计都得两三天才能愈合。他可是凡人,怎么都得十天半个月,才能触之不痛。可这才过了一个晚上,他手背上却连疤痕都没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莫非,哥哥是披着人皮的妖?

    天啊,连父母都看不出的妖,那必是铁打的妖怪,这也太可怕了

    然而,在我仍胡思乱想之时,那翳鸟已对天亢鸣一声,展翅高飞。

    我并无太多时间去思考哥哥和蜘蛛的问题。因为今日有两位贵客到来。他们究竟有几分贵?那是连玄书房都放了全天假。

    这两个人,一位是我大溯昭的大祭司。在溯昭的官员里,六司排在三侯一相之后,并非地位最高。然而,在如今的溯昭,大祭司所做出的贡献,却堪比丞相。因为,早在始王灵景时期,溯昭只是一个孤立的月都,几百年内都只与我们的老邻居玄丘氏有往来,溯昭氏能喝的异族酒,也真只有玄丘老酿。直到鸿雁变法后,我们迁都东渡,才渐渐与妖打上了交道。

    此刻,我们正处于历史上最繁荣昌盛的时代,大祭司奉王命远出取经,打开了无数条通往各地各界的道路。与我们有贸易往来的妖c人氏族,已超过了二十种。听母后说,已有不少大臣在偷偷议论,要将父王的时代命名为“昭华之治”列入史册。

    因此,作为溯昭小王姬,作为史上第一明君的女儿,我才能得瑟地称家乡一句“大溯昭”。

    这一回,大祭司出行时间是最长的。而他要带回的车队里,载着百年前任何溯昭氏都不敢想象的文献与珍宝。

    在前往洛水的途中,我和翰墨光听二姐透露的消息,便已激动得跳了起来。我敢保证,这是每一个溯昭氏听后,都和我们一样喜出望外的重大喜讯,也绝对会是迄今为止,溯昭史上最大的事件。

    即便天已亮,银河依旧在下方熠熠生辉。一抹残月与日同存,在天边留下浅白的大圆。洛水上,青烟幂处,仙鹤驾云越紫清,女官凌波落芳尘。她们素手纤纤,缭绫翩翩,簪花镜摇,柔若无骨,与典司率领的迎宾列阵,形成刚柔并济的浩荡画面。

    终于,我们等来了大祭司。他和从前看见的模样无甚差别,依旧是长须冉冉如云,锦袍华冠,仙风道骨貌,只是比往日憔悴许多,面色苍白,坐骑虺颓,许是连夜奔波太过操劳。

    在鼓乐声中,他走下坐骑,一路走到父王面前跪下,从两位随从搬着的箱子里,拿出一个手抄本,双手奉上:“三个月前,当臣取得此书,便反复思量,待归溯昭日,第一个要献给陛下的,便是这典籍。如今,臣终于如愿以偿。”

    那书封上,只有丰筋多力的七个大字:广仙志·卷三十八。

    那两位随从抱着的箱子里,也全都是《广仙志》。

    没错,这便是二姐方才告知之事:大祭司此次取经,竟抵达了仙界。

    也即是说,以往我们在书本上看见的c在祷文中听见的c在传说中幻想的种族——仙,他们真的存在。而且,大祭司不仅到了那里,见过百仙,取回典籍,还寻得了直达仙界的道路。

    “思伯,你总算回来了。”父王亲自上前扶大祭司起来,神采飞扬道,“今天真是好事成双。快快随寡人入宫。”

    “是。”大祭司弓着身子,毕恭毕敬,跟父王进入玄鸟华盖。

    玄鸟起飞前,我拖着翰墨纵身跃入华盖。待父王发现我们,华盖已升入空中。不过,父王今儿心情好,竟没教训我,只命我们安分坐好。我和翰墨坐在大祭司两侧,我拽着他的广袖说道:“思伯爷爷,你真的看到仙人了吗?”

    大祭司笑道:“是啊,小王姬。仙界真的很大,比我们溯昭大多了。”

    我道:“那他们长成什么样呀?”

    翰墨道:“他们有几条胳膊,几双眼睛?”

    大祭司呵呵笑起来:“他们大部分长相和人c妖差别不大,都生着黑发,双手双脚,然周身之仙气却大有不同。他们身如轻风,飘渺如云,多能腾云驾雾,御龙飞升,一日千里。”

    我和翰墨更加激动,问题像连珠炮一样提出来,争得差点扭打起来。后来,还是父王一言令下,我俩才乖乖闭了嘴。直到华盖在紫潮宫昭龙大道前落下,我们下了车,才终于抽出时机,再度缠上大祭司。只是大祭司跟着父王往前走,分不出精力搭理我们。

    父王道:“尚未登基时,寡人曾游历东海,在那里结交挚友,月下共饮。思伯,你猜猜,他是个什么来头?”

    大祭司疑惑道:“臣愚昧。”

    “寡人也是昨日才知道,他亦来自仙界。”父王大笑道,手向紫潮宫正门摊开,“他已在里殿内等候我们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