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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chapter5 怪力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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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妙莎姓林,人长得和名字一样可爱,又高又瘦,放在国内绝对可以当平面模特。妙莎和我不同,说起来,她的命运更坎坷,小时候跟着父母来首尔打工,后来父亲出车祸去世,妈妈还年轻,便跟了个日本有钱人跑了,丢给她十万块韩币。

    这娃求生技能着实厉害,这样都让她活到了二十岁。当然,是在邻居大妈们的同情兼帮助下。于是,妙莎成长为韩剧中坚韧不拔的女主人公,因为对邻居们的感激一直很善良,我不明白韩国人为什么总爱用这个词称赞别人,但至少她遇到路边小狗不会像我一样踢一脚,顶多尖叫一声把小狗吓得自己跑掉。

    妙莎在政策及邻居帮助下顺利读到高中,然后便出来工作,在我现在打工的那家小餐馆认识了我。有句话怎么说,美人对长得比自己漂亮的人天生存在敌意,我跟妙莎第一次见面便互看不顺眼,人前笑嘻嘻,人后冷哼一声背对背各自工作。

    后来一帮小混混吃霸王餐,妙莎从小正义感十足,正切着菜,拿着菜刀就霹断了一张桌子——那时我才知道,她是怪力女王。

    但美人就是美人,就是力气再大,那还是个美人。小混混再混,那也还是混混,先是被吓了一跳,后来便见色心起了。为防妙莎暴走,毁了战战兢兢的老板娘的小本经营,我迟疑了一下,还是使出来学了十几年的咏春,几分钟之内让那群小混混们全趴在地上。

    老板娘和妙莎目瞪口呆。

    一时冲动忘了隐藏自己,让我成了店内的“震店女王”,让妙莎放下敌意,与我握手言和。由于先前那把明晃晃的菜刀,我接受了她的握手,然后发现彼此根本臭味相投,便惺惺相惜了起来。

    我们本质是一样的人,妙莎火爆脾气,我伪装着文静,妙莎没心没肺,而我自私自利。其实,我们只是太爱自己了而已。

    后来妙莎进了百货商店推销化妆品,以她那三寸不烂之舌和精致漂亮的脸蛋,业绩总名列前茅。我则继续留在小餐馆,不是因为待遇好,只是习惯了。我忘了补充一点,我不仅自私自利又爱钱,还是个特别胆小的人,害怕改变平静的生活。如此说来,我的缺点简直多如牛毛。

    妙莎只心情不爽时会找我,带了瓶烧酒和一袋五花肉,其实我不明白这白花花的猪肉有什么好吃的,但妙莎却从小受韩国文化浸染,也跟那些邻家大妈一样,觉得送肉的都是好人。

    我长得不差,不能说特别瘦,但是绝对不胖,但其实我的生活习惯非常遭人恨,因为这会已经晚上九点,我还是毫不犹豫地和妙莎吃起了烤肉。当然,妙莎也是这样的人,没怎么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