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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章:疑罪从无(黑色照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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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伙有事瞒着我。

    跟侦探不说实话的人,好多都是因为自己也干了亏心事,不想让人知道。

    就像自己因为一些说出去会难堪死的原因生了病,病人便不愿意把病情如实说给医生听一样。

    不过,病人有时候说个谎,医生还能治。

    侦探的话……

    说谎说得好点,他可能就真听不出来了。

    毕竟侦探要怀疑委托人给出的条件,就像是提前开始侦破案件、攻击友军了一般。

    很多委托人各怀鬼胎,可干这行却又有必要相信委托人给出的线索再着手行动。

    这就导致有可能会变成被友军包围的局面——依照委托人掩盖实情后给出的错误线索,越查方向越歪。

    从而离真相越来越远。

    在得出调查结果后,甚至可能发现委托人才是最罪大恶极的那人。

    这时候,就需要抉择一番了。

    到底是说出此事,还是默不作声呢?

    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对于侦探这个职业的看法也不同。

    有些人会觉得侦探是要追查出真相的,可查出真相后,按照委托内容办事就好,不必节外生枝。

    有些人则觉得,他不是要对委托人负责,而是要对真相和法律负责——虽然这里面的“真相”也是用相同的笔画写出来的,可含义却完全不同。

    有人会觉得这有点像律师行业里也一直争论的问题。

    就是该不该给明显有罪却想要伪造证词开脱罪名的犯人辩护,该不该把他对律师说的这些实情交给检查机关。

    前者看个人意愿,后者的话,这当然是不应该的。

    因为不符合法治精神。

    虽然很残酷,但律师良心过不去只能选择不接这个辩护委托,不能泄露雇主说出的机密证词。

    背叛委托人,是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会被吊销律师证。

    不怎么了解法律的人时常会对此表示不理解,觉得律师如实说出委托人的罪行完全是替天行道,怎么会受到处罚?

    但事实上,法律要求的就是程序正义而已——它需要一个完全公正的流程。

    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也不意味着律师的职责就是要为被告人脱罪。他真正要做的,是确保被告人受到合法的审判。

    他要在审判过程中留意被告人是否被量刑过重,有没有哪点行为在法律上是灰色地带等等,并提出自己的看法,维护审判的公正性。

    法律的所谓公正是只看事实。就算做的事再恶劣,也必须按照现有法律的可控范围内进行判决。

    可能有些时候的确因为法律的漏洞而导致判决不公平,但那在法律上来说,是公平的。

    这个法律漏洞,很多时候最多被用一次。

    有人用漏洞脱罪,就能暴露出现有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法律工作者们就会开始研究商讨修改方向,来将法律变得更加完善。

    经常会出的xx法第xx修订案,就是这么回事了。

    这些绞尽脑汁钻研怎么靠钻法律漏洞、走法律灰色地带来逆转辩护形式成功给被告人脱罪的律师,也在为自己国家的法律体系做出贡献。

    理解成找漏洞的就好了。

    法律不可能什么地方都很健全的。

    永远随着时代发展有新的漏洞出现。

    毕竟科技是在不断进步的。新科技也总会和新的案件产生联系。

    就好比……如果以后科技发展到有能模拟人外貌的易容装置了,那么用这个装置变成另一个人实施犯罪后,被模仿者一旦没有不在场证明,就会陷入危机之中。

    即便他会因为疑罪从无{当一个人被怀疑有犯罪嫌疑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将其定罪时,此人被视为无罪,予以释放}的原则被释放,恐怕受到的社会风评也会有大影响。

    觉得太科幻了吗?

    不,这一点都不夸张。

    即便在现代,类似情况的事也一直在发生。

    而且比举的例子可怕多了。

    比如……

    一对双胞胎兄弟{或姐妹},便可以在有相同打扮的情况下由一人出外实施凶杀。做完这一切,就可以回家,在警察找上门后安然无恙。

    只要不被当场抓获就没事。回家前被抓,都没什么问题。

    当场被抓个现行的话,神仙都保不了你。肯定就凉凉,不用多说。

    两人只需互相指责声称是对方犯的案、自己并不知情,那么就可以形成让警察无比头大的局面。

    那就是……不能确定凶手是谁,只好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认为两人都没有犯案,将双胞胎统统释放。

    即便明知道人是他们中的一个杀的,但两人都说对方是凶手,就无从下手。

    总不能没有证据就抓走其中一个。这样是违法的,凡事都讲求证据。抓到的人必须是行凶的那个,然后再挖出证据,把另一个作为同伙抓获。

    当然,也更不能同时抓走两人了。

    简单粗暴的执法,是要不得的。尤其在两者都声称自己对另一人的犯罪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是会造成殃及无辜的嫌疑。

    ……虽然大家都知道他们中一个杀了人,一个是包庇犯罪混淆视听的同伙,但也没有什么很好的办法处理此类事项。

    最可气的是,双胞胎有可能这么明目张胆的连续犯案数起,都无法被起诉。

    历史上出现过好多次此类事件了。它一直在法律的盲区里,且这么多年来,没人能提出好方法解决。

    有些双胞胎,dna和指纹都相同、相近到检测不出区别。生物刑侦手段拿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这些双胞胎犯案的例子里,基本都是这种“免疫侦测”体质的双胞胎在行动。

    这让他们可以得意到不戴手套作案,丝毫不畏惧留下指纹。

    就是在你眼皮子底下杀人了,你能怎么样吧!——几乎就是在向警方做这种挑衅。

    然而疑罪从无的原则是肯定不能改的。法治精神使然。

    就算你明知道他们在联手犯案,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证据。

    所以很气,但是没办法。有些双胞胎凶手就这么一辈子逍遥法外、命案累累,从未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