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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九百三十三章 魔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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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想什么呢?这也是物种的一种转变,其实说是鸟类不如说是爬行动物吧,和蝴蝶一样,它的翅膀也是后长的,专门是为了交配下一代,所以才会有这种进化吧,在地上爬的时候还属于幼虫,这个阶段是无法入药,但是长出翅膀之后它有十五天的生命周期,这个周期之内,它会交配生卵,接着就是死亡。

    “昆虫?”无脚鸟入药,是听爹爹说的,可是爹爹没有和她说过无脚鸟是昆虫,想必爹爹也没有想过她会来这种地方吧!她很难想象当初爹爹是如何来到这个世界,又是如何出去的?

    齐璇想到爹爹前世留下的那本日记本,写过年轻时候海边游历,难不成爹爹游历的就是这一带?

    接着洛天泽就拿出准备好的包袱给两人易容了一番,齐璇发现自己的形象大大的改变了,头发变得乱了,皮肤变得黑了,反正变得又瘦小又黑丑,齐璇再一看洛天泽,他也变了样,鼻子变得更高了一些,还带了假发,假发都是棕色的卷毛。

    也不知道他从哪里弄来的毛皮围巾已经裹上了。

    “你这也太不公平了,把我搞得像乞丐一样,自己打扮的像是贵族。”齐璇撇撇嘴巴非常的不满。谁能高兴看到自己变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我这是为了保护你,你懂什么?还有在这里你千万别露出医术?”

    “为什么?”齐璇就不明白了,她还想着爹爹能安然的从里面出来,肯定是和高超的医术密不可分,怎么到了她这里就不能露出医术了呢?

    “这里的医师相当的稀少,如果是五百年前,你亮出这个身份,自然这里的人都尊敬你,可是五百年前的某天,这里医师地位就急转直下,几乎没有人愿意当医师。”

    “这是为什么?”齐璇就不明白了,明明没有人才,为什么还不给医师地位呢?

    “你问我,我怎么知道?我也就是上次过来偶然得知的,原本还想要凭借医师身份混混,谁知道地府的资料已经过时了。”洛天泽简直是想要骂娘了,五百年难不成都没人进来这里吗?不然也不会受伤。

    “好吧,魔人的性格不要猜,猜了也是白猜。”齐璇想总能知道原因的。

    两人走了一段时间,总算是看到了房子,所谓的房子就是在雪地上的一个拱起,齐璇听了洛天泽的介绍才知道魔人并不是很团结,魔一族里面也分了种群,被分为四个种群,地魔人数最多,但是等级最低,喜欢住在低矮的地穴之中,所以个子普遍不高,长相也属于扁平型。地魔比较团结,性格温和善良,属于默默劳役型,大概是觉得好欺负吧,所以在地面时期,人类还没有崛起之时,这个群类也经常被其他的魔族劳役欺负。现在他们大多居住在地下空间。

    蓝魔全身有蓝色的花纹,连血都是蓝色的,以此为名,他们的性格颇为高傲,喜欢建造城池,住在舒适的城池里面,他们有着很大的眼睛,很大的耳朵,巴掌的小脸,男的高大,英俊,女人就娇小,他们最喜欢把城池打造的美轮美奂,像是有强迫症一样。蓝魔和夜魔族走的最近,他们听从夜魔族的指挥。

    另外两族一个是血魔族,一个是夜魔族,血魔族长相最为俊美,不管是皮肤外表都和人类相似,连他们的血液也是和人类一样都是红色的,但是他们以吸血为生,血就是他们的生命。一顿不吃饭人会难受,血魔族要是长时间不喝血液就会死,而且他们只喝红色的血液,像是蓝魔一族的血液喝下去,他们的血液就会凝固,所以不喝同种族的血液。包括地魔一族的血液他们也是不喝的。谁让地魔一族的血液是棕色的。

    血魔族大多数是喜欢单独行动,他们还有一个嗜好,就是喜欢人类的女人,血魔一族也是唯一能把人类变成他们族人的魔类,只要吸光了人类的血液,人类就能成为她们的一员。血魔一族是非常奇怪的一族,他们不被魔族接受,认为他们是异类,同时又被人类排斥,觉得他们是魔族就惧怕于他们。他们生性放荡不羁,但是也很奇怪,一旦爱了,一生也难再爱他人。爱人死去,他们就会自我毁灭。

    夜魔族又被称为翼魔族,他们有着黑色的巨大的翅膀,身上的血液为暗红色,如果不仔细看会认为是黑色。

    夜魔一族数量最为稀少,大多是近亲繁衍,他们被誉为是魔族中的贵族,战斗力超群,和黄帝那一战,就是夜魔族主导。

    他们曾经是地球的统治者,他们不希望看到人类的崛起,所以大肆杀害人类,奴役人类。最后遭到人类的反抗,人类的领袖黄帝就带领着人类反抗夜魔族,最后把魔族拉下神坛,驱赶到恒山恶水当中。

    听完了洛天泽对于四魔族的介绍,齐璇也稍微的了解了一些。

    “有传黄帝的女儿嫁的就是夜魔族之人。”

    “啊!等于是找了仇人之子。”齐璇被洛天泽的话惊呆,这要是换了任何家族恐怕都是不同意的,别说是跨种族,就是仇家这一项,在人类社会中,家长都不同意,更别说是跨种族了。

    洛天泽点点头,“可想而知当时黄帝的心态。”

    “也是,女儿嫁给仇人,这是想死的心都有了。现在夜魔一族还是这里的领袖吗?”

    “这是自然的,我们要小心一点,这次能不遇上夜魔的人最好了。”洛天泽在齐璇身上贴上一张符,瞬间,齐璇整个人身形都改变了,五官扁平,身材都缩小了许多,看上去更像地魔。

    齐璇也发现了洛天泽的变化,他的皮肤更白,整个人看上去像是一个翩翩贵公子。

    “你这是血魔的形象?”

    “蓝魔肤色和我们相差太大,至于夜魔我也没有办法搞一对翅膀,所以能变的只有血魔了。只要不吸食血液,血魔和人类几乎一模一样。而且血魔喜欢雇佣地魔当仆人,在魔族之中蓝魔和夜魔交好,血魔和地魔算是关系好吧,因为血魔都会雇佣地魔,当管家,当仆人,至于蓝魔他们不削于地魔交好,觉得地魔肮脏,至于夜魔,把地魔当做奴隶驱使,在夜魔的心里,地魔和人类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你就把我变成地魔,你就是血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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