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9.重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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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对面是刚刚认识的李雪,在吧台站了一整晚,除了一直在喊自己脚丫子累以外,脸上没有一丝困倦。
她给我讲着自己在学校里的故事,她似乎对我毫无兴趣,只是努力地c不停地在讲着自己的故事。
“我觉得自己的专业很没意思每天我都睡到下午才会起床,吃个饭,就又到店里了这儿还有好几个其他的调酒师都是学院路上的这几个学校的学生老家?我老家是浙江的但是我大小就在海港城长大因为我后爸在海港工作我跟我亲爸没什么联系大家各过各的你看我像是直的吗?你这是对我的侮辱我没有女朋友两个礼拜前刚失恋太渣了跟我闺蜜勾搭在一起了我当然是进可攻退可受”
我们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我渐渐对她有了一些了解。我不喜欢这种了解,我希望我们只是过客就好。
但我仍然有礼貌地回应着,我不希望她停下来,喝酒也好,说话也好。她最好能占用我所有的注意力,我思考着眼前,就没有余力去思考过去,更不会理会将来。
我和李雪一起,喝着啤酒,吃着牛油火锅。每次吃火锅我都会给自己调三种蘸料,麻酱c干碟c油碟。主吃油碟,偶尔吃干碟c麻将用来涮菜的。
火锅的底料沸腾着,熬煮着海港和山南共同的冬夜。我不知道我离开以后蓝山会作何反应,我换掉手机卡,她想必也就没有方法可以再找到我。毕竟我们两个对彼此知之甚少,我敢打赌她甚至都不知道我在哪个学校念书。
蓝山又有什么理由要找到消失的我呢?我们只是萍水相逢的路人,不知为何我们的父辈竟然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连接。
这让我无法承认我们的相逢只是偶然,因为所有的巧合不过都是天命难违。
但我是一个不把天命放在眼里的人,顺从永远都不会是我的“优良品质”。
在认识蓝山以后,我常常游走在巨大的事实边缘。而我至今都不知道那个巨大的事实是什么,甚至连蓝山与宋隽这样复杂的两个人都不知道。
我又有什么能耐可以去探寻那个巨大的事实呢?探寻事实是宋隽的强项。
人总要做自己最擅长的事情,我最擅长的,就是与过去一刀两断。
“你酒量可还行?”我问李雪。
“我可不行,哈哈哈,之前刚学调酒的时候,调好一杯就要先试味道,每天都喝得晕晕乎乎的回宿舍。”李雪在半杯扎啤之后已经有了醉意。
而我因为已经喝了一晚上的酒,大脑早就被酒精绑架。我结了账,带着李雪上了一辆出租车。
李雪醉得有些彻底,在火锅店里有一半的时间都在跟我吐槽自己的前任。而前任这种东西,只要在喝酒的时候聊起来,那离喝大就不远了。
“凡是过去,皆为序幕。”
——莎士比亚
到了酒店,我架着李雪上了楼,把她丢在床上以后,我也躺了下来。
天旋地转,我闭上眼,睡意袭来。
等我再醒来的时候,我看着白色的天花板,一切都很恍惚,我想了一下自己在哪儿。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回到了我遇见蓝山那天的那个早晨。我醒来,看着酒店的白床单有些反胃的那个早晨。
但一切都不一样了,我可以遇见蓝山,那我就可以遇见别人,蓝山除了名字以外,别的都是可以被替换的。
我从来没有后悔过遇见蓝山这件事,让我想要回避的是我与蓝山那些除了我们两个人以外的连接,比如我所谓“哥哥”的出现,以及隐藏在这之后的巨大事实。如果没有这些,那我大概会想象一下我与蓝山的未来吧,哪怕是依附于蓝山而存在。
昨晚躺在我身边的李雪还在我身边熟睡,只不过已经是卸了妆,洗过澡的样子,大概是早上醒来洗过以后又入睡的吧。
已经是中午十二点,我起床,洗了澡。穿着昨天沾满火锅味的衣服出了门,去了酒店旁边的一家sh一ppgall,一站式换了一身新的行头,从t恤c衬衣c毛衫再到黑色的长裤。我想了想,还是买了一件羊毛大衣,飞行员夹克让我有一些厌倦了。
在把沾了火锅味的衣服拿回酒店干洗以后,我径自走在街上。来到新的城市,我总是喜欢在街上抽着烟没有目的地走。
从钢筋水泥的闹市转了个弯,我走进了一片欧式建筑群里,我才恍惚间记起,海港城因为当年被殖民侵略的缘故,留下了大片大片的欧式建筑。
隆冬的风夺取了人们脸上的表情,天空惨白惨白的,路上人很少,我行走在一条全是欧式建筑的街上,莫名有一种在北欧的感觉。
我竖起衣领把寒风挡在外面,准备找一家咖啡店坐坐,我是一个重度□□成瘾患者,每天醒来必要喝一杯咖啡才能继续生活。(虽然我在一天的其他时候,只要合适还是会继续喝咖啡。。。)
我走到街角,拐了弯,世界就从欧式高冷建筑中苏醒,沾满了生活的气息。有一个鸡蛋灌饼摊就开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老板生意火热,被四五个彪形大汉围着。
我索性走进了对面的一家咖啡店里,一进门我就闻到了猫的味道。午后,猫咪慵懒地躺在窗户边儿上睡着觉。
“您好。”吧台的小姐姐向我问好。
“您好,一杯热美式。在这儿喝。”我说。
“请稍等。”她说着,给我打出了单子。
这是一家猫咪咖啡店,卖咖啡也卖猫咪。
“sh一uld auld acatance be f一t, and never br一ught t一 d”,店里响起了每到新年总会在街头巷尾放的苏格兰民歌。我看了一眼手机,今晚就是跨年夜了。
人要怎么应对孤独呢?每当节日来临的时候,城市总会大张旗鼓地提醒身在异乡的人,并且喂他们咽下比往日更浓郁的孤独感。与节日的欢愉氛围相比,他们的孤独是那么地不起眼。不起眼,却又总是能甚嚣尘上,盘踞在他们的心头。
我从前也是一个害怕孤独的人,我总是与好友在一起,我喜欢聚会,喜欢在夏天的夜里喝着啤酒吃着烤串的日子。在平日里也好,节日里也好,因为相聚的快乐实在是太多,散场之后的孤独就变得难熬。
因为太难熬了,所以总是与朋友们用各种借口相聚,开心要相聚,难过要陪伴,来了要接风,走了要送行。这样,我越来越成为一个“群居动物”,我所不齿的“群居动物”。我向来以为,能够离群索居的人,才是真的能够面对自己的人。如果一个人甚至无法与自己独处,又要怎么与别人建立亲密的关系呢?
这也就是为什么每当生活变得苦闷又不可理喻的时候,我就总会逃开,去一个陌生的城市,住在酒店里。喝酒c在路上闲逛c去书店看书,但不会改跟任何人产生除了路人以外的连接,即使产生了连接,也是转眼就可以忘记的连接。没有朋友,那我每天醒来都需要独自面对自己。
我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孤独得无以复加,但也更能看清自己的内心。
这就是我的自我保护机制,我是不是把自己保护得太好?
“这店是你的吗?”我问。
“啊,是。”她回答。
“这些猫也都是你的?”我有点打趣地问。
“是的,喜欢的话,可以领养。”她微笑着说。
我笑着点点头,就自顾自逗猫去了。我在窗边的一个位置坐定,看着来来往往的行人,我的大脑好像什么都没有思考。远离了那些烦人的事实,一切都好像是一场梦境。
我的背后是一个书架,书架上的书全都是世界名著。在我粗浅的认知里,只有两种动因会导致店长做出这样的选择。第一种是因为实在太懂,那些经过时间淘洗过的文字的重量。另一种是一无所知,选择世界名著无非防止踩雷。毕竟在咖啡店里摆着成功学书籍,实在是有些格格不入。
我从书架上抽出一本我最爱的书——《了不起的盖茨比》,在初中时候第一次读到这本书,就对这个故事有些别样的迷恋,直到上了大学,因为对这本书的喜爱,花了大把时间去读英文原版。
“那就戴上金帽子,如果可以打动她;
倘若你能跳得高,也请为她跳起来;
直到她大喊:’亲爱的爱人,戴着金帽子c
跳得高高的爱人,我一定要拥有你!’
——托马斯·帕克·丹维里埃”
在这个灯光昏暗的咖啡店里,再次读到这本书,不知为何,一时间情绪涌上心头。读着让我泪目的故事,不知不觉天已经黑了。
我从咖啡店里出来,看到了街对面停着一辆红色的宾利跑车,它的红色在夜幕下有些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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